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和徐州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详见http://www.jsxz.lss.gov.cn/news.do?newsid=27091),现将我校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徐政人发〔2005〕52号及徐人社发〔2012〕29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培训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5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五)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上述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本岗位做出贡献的工勤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
(二)申报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下载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人员另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徐州市工考部门审查。
四、报名时间
请于2015年3月31日12:00前(下周二)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原件交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83592379,原件审核后返回。
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具体考核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