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08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1浏览次数:413

关于发放2008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各室、部、中心(厂)、公司:

根据学校后勤管理处通知,2008年教职工冬季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仍按照“中矿大后勤字[20017号文件执行(当年121日至次年2月底,60元/月)。请各单位下载表格,按程序审批后发放。各单位的原机电公司职工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放。

 附件:2008年取暖费发放表样.xls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集团

                    200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