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物品归还失主,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应当做的事,也是不应当表扬的事”。这句话出自一位刚到昌湖物业公司学院区科技中心工作,还不满一个月的保安员王金龄的口中。
2011年3月19日22:00左右,科技中心保安员王金龄巡逻时,在四层A区电梯口拾到一件西服,口袋里有现金81元。第二天管理人员通过走访、查询、张贴招领启示等方式,终于找到了失主。失主一次又一次的表示感谢,下午便将一面“拾金不昧,服务上乘”的锦旗送到昌湖物业办公室,并再次表示王师傅拾金不昧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他。
事后,昌湖物业公司对保安员王金龄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了表彰,并号召全体员工向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