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核对的通知

发布者:赵丹发布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717

各部门:

    根据我校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安排,人事处在前期档案核查、信息整理的基础上,已将我校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整理完毕,现已陆续发给各单位,由各单位通知教职工本人进行核对。现将此次参保信息核对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参加此次信息核对的人员为2014101日我校在编人员,包括2014101日之后退休、调离及辞职的人员。

2.出生日期: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认定,是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在职工个人档案核查的基础上根据最早最先原则认定的。

3.参加工作时间: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是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参加工作时间相关政策的规定,在职工个人档案核查的基础上认定的;对于来我校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后面将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由省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养老保险转移、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最终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此次核定的工作时间不作为最终的结果。

4. 20149月岗位、工资信息:为职工20149月工资实际执行职别(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信息。

5.其他相关情况:此次信息核对仅为参保人员信息的初步核对,此次核对完毕后,汇总后的参保信息将上传至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管理系统,系统会生成《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由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上报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的参保信息。

6.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119日(下周三)前,将核对后的纸质参保信息表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83592379


人力资源部

2016112